一、企业名称核准提供资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表格领取或下载)
2、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合法开业证明。系外方投资者企业的,提供所在国或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并需要公证;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系华侨的,提供居住国政府出具的长期(永久)居住权证明复印件;系留学生的,提供外国学士学位以上学历证明及外国政府出具的长期(永久)居住权证明复印件。
二、登记注册提供资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企业加盖公章并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方投资者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投资者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并附以附件确认本。)
澳门、台湾投资者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由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银行出具的投资者资信证明文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9、公司住所证明
10、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1、授权委托书
1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3、拟定法定代表人一寸照片二张
14、其它有关文件
以上第5、7、8、11、13条须在国外准备
三、审批时间
所需材料准备完成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时间为5个工作日,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需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