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市场监管局制定的《关于发挥服务市场主体职能努力打造区域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发挥服务市场主体职能努力打造区域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县市场监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大力服务“两高”先行区、“五好”样板区建设,充分发挥服务市场主体职能,努力打造区域一流营商环境,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释放经济发展活力,积极打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
1.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商事登记“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联办”改革。探索开展主体资格登记与经营资格登记相分离的“证照分离”登记制度改革。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同城通办、政银合作等模式,方便就近就地办理登记;利用注册登记二维码服务平台和视频工作站,提供优质的事前咨询和事中事后指导,建立 “容缺”受理工作规程。
2.全面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提高网上登记率。建立健全互联网企业登记申报系统,努力实现市场主体和办理事项的全覆盖。推行线上登记新模式,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做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电子归档”,借助视频工作站,提高网上办事平台的应用率,方便外商、浙商回归等投资人远程完成注册登记。
3.逐步取消企业名称核准,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进一步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对尚未列入国家行业分类的新兴业态和行业,可依据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进行名称登记。向社会全面开放全市企业名称库,充分释放企业名称资源,提高企业名称申报成功率。对法律法规未作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名称的权利,鼓励企业自主申报。
4.落实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改革工作。严格按照《宁海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宁政办发〔2017〕71号)要求,降低准入门槛,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增长。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实行部门联合监督机制、申报登记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和信用监管机制,形成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的监管合力,形成市场主体有序进入、规范经营的良好格局。
5.大力引导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以被列入全省“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退出”试点单位为契机,对进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情节不严重的企业,引导其纠正不良行为,依法移出异常名录库;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可依申请引导其办理简易注销程序,方便其快速、便捷退出。建立并实施一般注销、简易注销和依职权注吊销的操作规程,试点探索出“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退出”的工作机制。
6.坚决清理和取消擅设的工商登记前置条件,严格落实企业登记“双告知”制度。深化“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通过审批法庭坚决清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工商登记前置条件,坚决取消擅自设立的前置审批。坚持“登记部门告知”与“审批部门认领”相结合,加强与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双告知”落实到位。
二、实行市场主体“宽进严管”,推进服务信息化和透明化,积极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7.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按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原则,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行内部综合抽查,跨部门联合抽查,试点社会共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减轻企业负担。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归集涉企信息,及时公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环境。
8.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放心消费在浙江”系列行动,努力以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需求、促进消费。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放心消费文化培育、市场主体责任、质量安全监管、消费纠纷处理、信用评价和社会监督等工作机制,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全省的“万家企业无理由退货”社会承诺百城联动行动。大力开展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放心景区等创建活动,扩大新消费,促进新需求,带动新投资,培育新产业,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9.完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制约牟利性举报行为,促进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区分消费申诉举报和牟利性职业举报,对被职业举报人举报的网络经营主体,开展事先培训、事中纠正、事后回访复查等行政指导工作,及时纠正市场主体轻微经营违法行为,减少举报投诉发生率。坚持行政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完善“五统一”职业举报人处置工作机制,妥善办理举报事项,避免牟利性举报行为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10.充分发挥“智慧市监”平台作用,提高信息共享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依托县政务数据中心,统一整合市场监管数据,实现国家、省、市各级相关数据本地化,全面开放数据资源,提高与相关部门数据交换的效率,在“最多跑一次”“多证合一”“一窗集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工作中,加强数据的交换共享和互通互联,进一步提升服务的数据化和信息化水平,为各项改革措施落地和发挥效用提供支撑。
11.加强信用引领的示范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获得各类信用资产,申报省、市两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和宁波市信用示范小微企业,省市诚信企业、诚信经营户、“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对获评市信用示范小微企业的单位,给予专项奖励资金;对获评省市诚信企业、诚信经营户或“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在招投标时给予加分奖励。进一步提高企业信用状况的透明度,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诚信意识,促进行业自律规范,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12.挖掘大数据优势,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充分挖掘企业登记数据库及“多证合一”后的部门共享信息,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通过数据解读、成长指数、综合分析等方式,编制有深度、有建设性的市场主体分析报告,充分展示各类市场主体成长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为县委县政府决策和社会投资提供依据。
三、全力创建全国质量强县示范县,服务市场主体转型升级,积极打造高位引领的质量供给环境
13.深入开展质量提升工程,实施质量品牌战略,推动全县经济发展转型升级。依托新一轮产业政策,引导企业重视品牌、打造品牌,根据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有计划、有步骤的培育和造就一批名牌企业、名牌产品。积极引导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现代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开展“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在传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一批“浙江制造”品牌。对新评为浙江省名牌产品、宁波市名牌产品的,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14.全力打造质量标准服务体系平台,夯实质量基础,提升质量供给水平。通过建立检测联盟、质量基础服务中心及方便企业产品送检等功能的网络服务平台,打造质量基础公共服务大平台,为企业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需求提供高效服务。
15.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先进标准示范引领作用。重点在文具、汽车用橡胶件、手电筒、电动汽车、数控雕铣机等领域开展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浙江制造”标准制订工作,掌握标准话语权。推动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鼓励团体标准及时吸纳专利等创新成果,提升核心竞争力。强化“标准化+”政策支持,对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承担省、市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的企业,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16.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动宁海产品向宁海品牌转变。依托工商总局商标局宁波受理处的窗口,提供准确快捷的注册服务。充分发挥品牌指导站的作用,对商标国际注册、收购境外商标品牌、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等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大力推行名企名家名品战略,做好宣传引导,支持品牌企业申报驰名商标,支持产业集聚的重点行业申报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支持行业协会等注册集体(证明)商标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区域品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四、打好综合施策组合拳,鼓励市场主体做强做优,积极打造普惠成长的创业创新环境
17.助力创业创新平台主体的培育与集聚,建立企业服务体系。为“1+4+X”众创空间的主体开辟市场主体注册与许可注册的绿色通道,在有需要的园区设立创业创新服务站,做好“一站式”服务,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厂房、楼宇构建众创空间,鼓励大学生等创业主体租用园区、楼宇席位作为住所申请登记。优化农民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大力助推“农村淘宝村”建设。发挥民营个体协会作用,推进创业辅导体系建设。
18.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升级加速工程,形成具有本土特色的小微企业集群。以服务小微企业成长暨民企“双对接”活动为载体,贯彻县“3+3+X”工业产业导向目录和现代服务业重点扶持政策,滚动实施产业特色鲜明的小微企业新三年成长计划,着力打造小而精、小而新、小而专、小而美、小而特的小微企业集群。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加快小微企业“515”梯度培育库建设,扶持更多小微企业获评省、市级“成长之星”,对获评企业给予相关资金奖励。鼓励支持小微企业进入大企业的产业链,推动传统产业集群提升发展。建立小微企业专业化服务联盟,加强精准服务,促进政策措施落细落实。2018年实现全县新增小微企业2000家以上,同比增长15%以上。
19.鼓励市场主体“个转企”,进一步增强民营经济发展后劲。进一步完善“个转企”的行业指导目录和重点培育库,围绕公司制比率、税务登记率、统计目录率、上规升级率等“四个率”,分行业鼓励和支持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评选一批“个转企”创业之星,给予一定的专项资金补助和扶持,积极推动“个转企”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20.用好质押和抵押登记职能,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用足用好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等登记职能,开通“绿色通道”提质提速,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盘活资产解决融资难题。充分发挥县民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团作用,深入开展“民营企业对接科技、金融、人才”活动,促进银企合作,深化融资洽谈,拓宽融资渠道。
21.精准对接和服务园区建设,力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精准对接、精准服务,着力提升宁波南部滨海新区、宁海健康产业园、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能级。依托创业创新服务站,以及重大项目入驻全程代办等模式,加快推动形成一批“浙江制造”品牌、知名商号、驰名商标。大力支持宁波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建设,对首次注册的药品、第二类以上医疗器械企业进行补助,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医疗器械制造业加快发展。吸引优质电商企业入驻,引导跨境电商规范发展,协力打造一批具有产业特色的电商园区。
22.建立食品行业特色平台,推动全县食品产业向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方向发展。秉承“以监管强服务、以监管促发展”的理念,引导、鼓励大型商超创建“放心肉菜”和食品安全示范超市,积极推广“订单农业”“农超对接”“渔超对接”“厂超挂钩”等对接模式,通过专柜化经营、直供式销售,进一步提升全县食品行业总体水平。实施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双千双百提升工程”、宁波市餐饮业转型升级之星专项扶持计划、旅游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升规划,建立农村聚餐场所厨房规范化改造机制。开展“宁海县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推动餐饮业走品牌、绿色、健康发展之路。按照“一地一品”的目标,针对香榧、枇杷花等地产食品和行业特色,鼓励、引导和支持各地特色食品产业带、特色小镇的建设。